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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圖書館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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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管理要點

澎湖縣圖書館視聽室管理要點

  •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  • 日期:2020/10/29

澎湖縣圖書館視聽室管理要點

中華民國99年6月訂定

中華民國101年5月修訂

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澎文圖字第1073703755號函修訂

 

一、讀者憑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即可進入本室使用相關設備。〈無借閱證者請向櫃檯辦理〉

二、本室館藏之視聽資料僅供室內借閱,概不外借,亦不對外拷貝。學校等教育單位為推廣教學之用,借閱教學影片規則另訂之。

三、本室設置電腦主機、螢幕及討論小間等相關設備,非經櫃檯登記,不得使用。軟體使用僅以館藏為限,禁止使用館藏以外之視聽資料及不明軟體。為保護智慧財產權,本室存置之軟體亦嚴禁拷貝攜出使用。討論小間使用規範另訂之。

四、使用順序以先至服務台登記者為優先,強佔座位者無效。人多且有候補者時,每人每次(或每部機器)限借一件視聽資料,每時段(上午及下午)以一次為限,並不得臨時更換。網路使用每人六十分鐘,上午及下午各使用一次為限。

五、使用本室視聽器材,請務必善加愛護,非經允許不可擅自拆卸、搬動、更換機件及安裝軟體,並按機器之使用說明操作,或通知館員指導。

六、網路使用者如需列印,依「澎湖縣圖書館影印費收費標準」,每頁(A4)收費二元。

七、網路利用時,不得使用電玩、色情網站、聊天室、下載檔案及竄改機內設定,不遵守規定者,館員得禁止其使用。如有違法之網路行為,概由借用者自行負責。

八、每日閉館前三十分鐘,停止任何視聽資料借閱手續。

九、損害本室各項設施及視聽資料者,除照價賠償外,並暫停或註銷其借閱資格。

十、本室歡迎讀者自備耳機使用各項設備。

十一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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