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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管理要點

澎湖縣公共圖書館班級借閱證申請須知

  •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  • 日期:2020/10/29

澎湖縣公共圖書館班級借閱證申請須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華民國103年 5月訂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華民國103年10月修訂

一、目的:

為推廣本縣學童閱讀風氣,培養良好閱讀習慣,並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對象:

本縣所屬國民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,以班級為單位,由班級導師代表申請。

三、方式:

由班級導師填具申請單,憑教師服務證明及身分證件正本向本縣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
四、辦法:

(一)借閱圖書以班級閱讀推廣使用為原則。

(二)每張班級借閱證可借閱圖書30冊,期限30天,得續借1次,期限30天,借閱圖書以本縣公共圖書館館藏為主。

(三)班級借閱證期限為一年,期滿前一個月內,憑教師服務證明及身分證件正本向申請館辦理驗證,完成驗證後得繼續使用,效期以一年為原則。申請人如無使用需求,請向原申請圖書館辦理終止,並繳回借閱證。

(四)請申請人善盡保管責任,協助宣導學童愛惜圖書,並需負責損壞、遺失等之賠償責任,賠償辦法及逾期罰則比照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簡約辦理。

(五)班級借閱證如遺失,請立即向原申請圖書館辦理掛失或補發,補發手續為工本費50元。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,所發生損害由原持有人負責。

五、本須知經局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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