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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管理要點

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服務規範

  •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  • 日期:2020/10/29

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服務規範​

中華民國107年08月16日訂定  

為推廣數位學習,提供讀者數位學習運用,以縮短數位落差,提昇全民終身學習能力,本館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,特訂定本規範。

第一條  服務對象

        (一) 凡申辦「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」皆可

        (二) 同一戶籍者限借用一台平板電腦,經發現借用二台以上者,將停止其借用權利。

第二條  借用規定

        (一) 借用者請出示身份證(正本)及借書證,親洽圖書館了解設備使用方法,並請當面清點設備,須負保管之責,如有問題,請立即告知館方人員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 借用者若未滿18歲,需繳交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(正本)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 借用件數1件,借期7天,不可續借,當日歸還不可當日再借。

        (四)  逾期歸還者,將停止借用權利1個月,逾期7日以上停用權利2個月,逾期超過一個月,經催討仍無意歸還者, 將寄發存證信函催討並取消借用資格。

第三條  借用程序

        (一) 借用者親至圖書館填寫平板電腦載具借用單,並出示借書證、身份證(正本)或其他相關資料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 歸還時由館方人員現場點收完畢,設備歸還時若損壞或遺失,需負賠償之責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 詳細程序如圖。

第四條  使用規定

       (一)借用人須定時自行備份相關資料檔案,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刪除,本館不負保存檔案之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 不可拆卸平板電腦載具設備(含配件)機體,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。若於借出期間擅自更換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,須自負版權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 (三) 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,避免受到食物或飲料污損,並遠離高溫及潮溼之環境。及禁止轉借他人使用,遇有特殊狀況,本館有權利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且須配合辦理。

        (四) 進入網際網路時須遵守網路使用規範,該設備經由借用者或轉借第三人使用時,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與其他法令牴觸時,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。

第五條  損壞處理與賠償

        (一) 所借用之平板電腦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,本館得酌令賠償,或停止其借用權利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 損壞範圍包括:1.裝飾性損壞,包括刮花、凹痕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濫用、不當使用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。

第六條  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補充或修正,並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全球資訊網相關 規定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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