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管理要點
澎湖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
-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- 日期:2022/12/07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013007102號令訂定發布
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之圖書館包括澎湖縣圖書館及澎南圖書分館。
第 三 條 圖書館受理資料影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
一、B5、A4: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元。
二、B4、A3: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。
第 四 條 借閱證第一次申請發證,免收規費,補(換)發之收費數額為每張新臺幣五十元。
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