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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簡約
-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- 日期:2020/10/29
澎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簡約
中華民國100年3月修訂
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澎文圖字第1083703597號函修正
一、 讀者憑借閱證借閱圖書,每次限借十冊,一般圖書借出期限為二十八天;新上架圖書借出期限為十四天;逾期罰則,以單本累計,逾期天數十天,則停借一天計算。圖書附件不單獨外借,需隨圖書借出。
二、 讀者憑借閱證借閱過期期刊,每次限借三冊,借出期限十四天,不得申請續借,逾期罰則,同前條規定。期刊附件不單獨外借,需隨期刊借出。
三、 一般圖書與新上架圖書可申請續借一次,續借期為七天,期刊不得申請續借;凡讀者借閱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資料,若無其他讀者預約,且借閱證無逾期停借之情事,得於借閱期限內辦理續借。
四、 讀者可憑借閱證預約借閱中圖書,每次限預約五冊,預約圖書到館後,限於七日內辦理借閱手續。
五、 讀者憑借閱證每次每人借閱視聽資料一件,限館內閱聽,被停止借閱權利之借閱證,不得借閱視聽資料。
六、 本館參考圖書及列為不外借之資料,一律不外借。
七、 讀者借出之圖書、期刊如有遺失,損毀、污染、圈點、缺頁等情事,需賠償原書(若為絕版圖書方可購買二年內出版之等值之同類新書;期刊:需賠償原期刊物)。
八、 代借圖書需出示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九、 各館館員得依借閱資料之適切性,裁量是否辦理借閱。
十、 年度借閱排行榜前十名者,可提高圖書借閱冊數為十五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