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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圖書館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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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管理要點

澎湖縣圖書館圖書資料管理要點

  •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  • 日期:2020/10/29

   澎湖縣圖書館圖書資料管理要點

         一、為妥善保管及使用本館圖書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要點所稱圖書資料,包括各類書籍、雜誌、刊物、圖書附件及各式錄音帶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片等。

三、為使圖書資料妥善管理運用,及使民眾利用方便,特設置本館,並由本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。

四、本館對凡屬文化局自行編印、訂購、外界贈送或其他來源之書籍除應登載於登錄簿、編製目錄,及定期發布新書通報外,並應建置圖書管理系統,以利管理。

五、圖書資料應依其性質分類編目,並於圖書管理系統中建檔,以提供讀者線上查詢使用。

六、圖書資料編目依中國圖書編目規則辦理。

七、各類書籍之相關資料,均應黏貼在該書之扉頁或其他適當位置,並加蓋圖書專用戳記。

八、圖書資料經採購人員點收、登錄後,始得提供閱覽或借閱,資料上架管理依下列規定:

(一)圖書資料製作登錄號條碼黏貼於封面或封底;書碼(索書號)黏貼於書背上,排架依索書號分類大小,由左至右,由上而下依序排列。

    (二)圖書附件及其他各類資料得視情況設置專區,依序排列。

九、圖書管理人員應隨時將圖書新增、借出、歸還、銷毀等資訊輸入圖書管理系統,俾利查詢、列印及管理。

十、圖書資料之借閱流通,應登錄、建檔、每月定期統計,並將報表陳核。

十一、圖書資料典藏環境應注意防潮、防蟲、通風、溫控等因素。

十二、圖書資料依下列年限規定保存:

(一)字辭典、百科全書、法規、年鑑等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,永久保存。

(二)本局各項出版品永久保存。

(三)具有學術參考價值之期刊永久保存。

(四)供閱之報紙擇要保存一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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