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管理要點
澎湖縣圖書館過期期刊外借要點
-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- 日期:2020/10/29
澎湖縣圖書館過期期刊外借要點
中華民國101年5月修訂
一、 為便於提供讀者休閒閱讀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請持本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,向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。
三、 讀者借閱過期期刊,每次限借3冊,每次借出期限14天,不得申請續借。
四、 圖書館當期期刊(週刊以最近2期為準)及有學術參考價值者,均限館內閱覽,讀者不得要求借出。
五、 借出之期刊如本館急須收回時,借閱人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送還。
六、 借出之期刊,請妥善保管及愛惜,以延長使用價值。
七、 遺失期刊者,請購買所遺失期刊賠償。不賠償者本局即停止其借閱期刊之權利。
八、 代借期刊需出示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九、 本要點經局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