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管理要點
澎湖縣圖書館兒童室閱覽規則
- 資料來源:澎湖縣公共圖書館
- 日期:2020/10/29
澎湖縣圖書館兒童室閱覽規則
中華民國104年7月修訂
一、凡對童書有興趣之讀者均可入內閱覽,並憑本縣公圖借閱證依借閱規定辦理借書。
二、為維護閱讀環境及讀者安全,依據兒童福利法第34條規定:「對於6歲以下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」,請家長陪同閱覽並指導圖書館閱覽禮儀。
三、讀者進入本室,請將行動電話、iPad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,書包、手提袋及自用圖書、飲料、食物請置放於入口置物櫃內,不得攜入室內,個人物品並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四、本室提供圖書閱覽及故事閱讀活動(寫作業、自修請至2樓閱覽室),團體參訪使用本室,請事先來函或電話預約,以利排定導覽服務,另團體如於館內進行非圖書館閱讀活動者,本館得予以制止。
五、進入兒童室應服裝整潔,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隨地吐痰、亂丟紙屑,不得攜帶寵物入內、吸菸、飲食、高聲談笑、睡覺或有不雅舉止違反社會觀感影響閱讀之行為,如有違反,本館館員及志工,得視情節規勸或制止。
六、各項設備圖書,請妥善使用愛惜,不可污損,閱畢請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,如有毀損須負賠償責任。
七、未申辦借閱證者或已設定不外借之圖書不予外借。
八、本閱覽規則奉局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